車輛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是區別其他機動車輛的一項重要信息。隨著汽車數量的迅猛增加,它也隨之發生急劇變化,高科技技術使車輛號牌的智能化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有些人為達到一己私利,在車牌上做文章,致使不斷出現假牌、偽牌、套牌等現象。這些不法行為嚴重擾亂了車牌的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給他人或原車主造成了經濟損失和困境,更給高速發展的現代文明社會帶來不和諧因素。
2020年9月17日,畢節市大方公安交警四中隊在轄區鳳山鄉開展道路交通違法大整治過程中,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2020年9月17日下午15時許,四中隊執勤人員在326國道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貴FB***3的白色摩托車由鳳山往百納方向行駛,執勤人員立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該駕駛人為鳳山鄉鳳山村的尚某,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且摩托車懸掛的號牌與實際不相符。
經查,該號牌貴FB***3為一輛紅色“山城”牌二輪摩托的號牌,狀態為“注銷”,與尚某駕駛的摩托車不符。經執勤人員進一步核實得知,此號牌是尚某從路上撿到,正好其“豪爵”牌二輪摩托車未上牌,便將該號牌懸掛于自己的摩托車上,并誤認為只要摩托車懸掛號牌就可以逃避檢查,蒙混過關,卻不知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屬于違法行為。
尚某因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且違法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民警在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項、九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合并處以罰款2200元。